黄东:从自贸区到自由港:全球自由港与上海自贸区财税政策比较及启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通过优惠财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来促进自由港的发展,是世界范围内的通行惯例。目前全球已建成了130多个各具特色的自由港。对标国际高标准自由港并借鉴其财税优惠政策,可以为中国自由港探索建立现代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税制度体系提供积极有益的参考。

一、主要自由港财税政策分析

财政政策

1.财政投资政策

首先,自由港财政投资重点领域是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并逐步有序从经营性和竞争性项目中退出。目前,在自由港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财政投资优惠颇多。

例如,韩国中央及地方政府对釜山港区的机场、道路、港湾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均提供了全部或部分投资援助。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港内的交通、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通过俄罗斯联邦、滨海边疆区及自由港区域所在城市的预算资金补贴进行融资。

其次,巧妙运用税费优惠和减免。由于中央与地方财政预算所支配财力有限,运用财政投资搭配优惠税收政策可满足自由港内的投资需求。

如将区域总部或国际总部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可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区域总部为15%,期限为3~5年,国际总部为10%或更低,期限为5~20年;迪拜港内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私人收入免征任何形式的税收,外资企业可随时将其所得利润和资本汇出境外,不受任何货币限制与外汇管制。

2.财政补贴政策

目前,自由港的财政补贴政策更多应用于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高端航运、金融、咨询专业服务等,并重点吸引跨国公司总部、营运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入驻,促进企业培训、研发、创新活动开展。

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政府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不仅对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给予税收减免和税前扣除,同时还对从事研发创新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援。政府提供补贴,鼓励和资助包括新技术、工业研究在内的新技能发展。

釜山港则对工厂及研究中心的建设提供财政资助,如在租赁费正常价格的50%以内发放产业选址补助金,投资者投资建设研发中心时,雇佣硕士以上高级人才超过5名即可申请高端人才补贴。

税收政策

自由港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四大税种方面。

第一,关税优惠。进出自由港的商品除特殊商品外一般不征收关税,或者给予关税减免,待商品及货物由自由港进入国内销售时再另行征缴关税。另外,部分自由港还规定,对入关后再出口的商品给予全部退税优惠。港区内企业进口生产所需机械、设备、原料、零件等一律免征关税。

例如:全球超过90%的货物可以自由进出新加坡而不缴纳关税,应税货物只涉及酒类、烟草、石油以及车辆等四大类商品;香港对进出口的一般商品不征收关税,不施加关税限额或附加税;釜山港内的入驻企业5年内免关税,进口国外设备或资本品免征进口关税。

第二,增值税优惠。为降低企业税负,自由港一般不设或不开征增值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即使对区内企业加工、制造产品征收增值税,也适用零税率或较低的增值税税率,只在货物输往课税区时另行补缴增值税。

香港不设增值税;新加坡将增值税称为消费税,目前税率仅为7%,若所生产或加工的货物与服务用于出口,则适用消费税零税率,同时住宅财产的销售和出租以及大部分金融服务可免征消费税;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港内,俄罗斯联邦商品出口享受增值税免税,但需要执行退税申请程序,10天内快速退税。

第三,减免消费税。自由港内一般不征收消费税或适用较低消费税税率。例如:迪拜港不征收消费税;香港除对酒类、烟草、高档化妆品等少数商品征较低消费税外,其他货物均无须缴付消费税;釜山港在消费税方面规定进口国外机械设备免征消费税、免征酒类消费税和其他商品特殊消费税。

第四,降低企业所得税。自由港一般实行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例如: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征收17%的企业所得税,同时给予所有企业从应税所得中扣除30万新元的免税待遇;在釜山港,企业从最初赢利的年度起7年内免征所得税,以后3年内减按50%缴纳,如果5年后仍未赢利,则从第5年起7年内予以100%的减免。

二、上海自贸区财税制度安排

目前,中国大陆地区还未设立自由港,上海、大连、天津等自贸区正在积极申报自由港。然而,上海自贸区3.0版作为最高特殊经济功能区,具备了大量与自由港政策相接近的功能,财税制度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与政策创新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

1上海自贸区财税优惠制度

上海自贸区财税制度安排主要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和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确定了7项税收优惠制度,主要围绕扩大自贸区投资与对外贸易展开。

总体来看,7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内容,不仅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特点,而且其更多隶属于间接减税的范畴而非直接降低企业税负。

具体来看:一是在关税方面实行内销货物选择性征收关税。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虽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是根据企业申请,可以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

二是增值税相关优惠。注册地在自贸试验区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时,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四是个人所得税优惠。对试验区内的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除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之外,上海自贸区在财税制度方面还进行了一些间接的创新,包括在自贸区内推行“办税直通车”、“办税一网通”等10项快捷便利措施,创新审批方式并规范审批制度等,提高了企业办理税务事项的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2上海自贸区与国际主要自由港财税政策比较

总体看,上海自贸区的财税政策相较于国际主要自由港还存在一定差距,如直接优惠力度较小,区内区外税率基本相似,没有形成较大区域差距等。

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构建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所得和股权激励个人所得分期缴纳税收的政策,使纳税人获得的是税收征纳时间利益而不是传统的经济利益。为促进产业升级优化,上海自贸区的财税政策也更多地体现出行业性税收优惠特点,特别是重点倾向于离岸贸易与金融行业。

总体而言,上海自贸区的财税制度特点是税收、征纳条款的标准化、便利化与细化,是一种间接、程序性优惠与较小力度的直接财税优惠相结合的制度。

上海自贸区“试验田”的核心定位决定了其主要任务是探索制度创新,而不是形成税收“政策洼地”,因此上海自贸区更注重的是制度改革而非政策优惠。

三、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40年来,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代表的经济制度“试验田”对推动形成中国对外开放新体制,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中国改革向深水区迈进,各自贸区应适时推进政策创新,助力改革攻坚前行。由此,以现有自贸区为依托,探索建设更高标准的中国自由港路径值得探索。

2018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就指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港建设,随后6月份,《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发布,意味着党中央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有了具体路线图。上述举措充分说明建设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港已成为中国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标国际高标准自由港并借鉴参考其财税优惠政策,可以为中国自由港建立科学有效的财税政策提供积极有益的参考,未来中国自由港财税政策创新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考虑:

一是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税水平,打造税收优惠与征管方式优化相结合的财税制度安排;二是规范整理现有财税优惠政策,提升法律层级;三是制定高端产业扶持和优惠政策,体现国家科创兴国战略导向;四是政策设计应顺应中国市场经济财税改革方向,为建立健全新时代财税制度探索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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